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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佛路与上城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3位于义乌市上溪镇,东至规划道路,南至上城路,西至规划道路,隔路为空地,北至规划道路,隔路为水塘,地块用地面积为19420.23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19.931429°,北纬29.277332°,根据《上溪镇01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上佛路与上城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3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1/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 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和商业服务业用地(09)。
上佛路与上城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3历史上为农田、空地、水塘、农具房和农村小路,现状为农田、水塘、农具房和农村小路,由人员访谈结合历史影像可知,本地块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本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蔬菜大棚、水塘、民居房、寺西新村、海玥凤鸣、海玥凤鸣临时工棚、宗祠等,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土壤调查对表层土壤快筛监测。本次调查初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7个(含1个对照点),本地块PID快速检测结果范围为0.1-0.8ppm,各样品的PID检测浓度未见显著差异,地块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其它有毒气体浓度与对照点相比没有明显异常;现场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各重金属浓度与对照点相比没有明显异常,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地块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15条,可不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因此本地块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可作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1/R2)进行后续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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