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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金鹰钨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马屯镇马屯村南250m处,厂区北侧为耕地,南侧隔乡道为空地,西侧为闲置厂房,东侧为炉具厂。企业的行业类别为C2613无机盐制造,主要进行钨酸钠生产及销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920m2,合5.88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6′36.39″,北纬37°34′15.18″。
钨酸钠的生产采用碳化钨粉(硬质合金磨削料)、氢氧化钠(片碱)为原料,经过氧化池氧化、碱煮、一次压滤、蒸发、脱水干燥生产得到成品钨酸钠,现产能为110t/a。
根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枣强县金鹰钨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禹欣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2025年6月,由河北禹欣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枣强县金鹰钨业有限公司地块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该方案是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采样点布设原则,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及隐患排查报告,最终确定枣强县金鹰钨业有限公司地块的3个布点区域,共布设8个点位,3个水土复合点位(含1个对照点),4个土壤表层样点位,1个土壤柱状点位,该地块主要特征污染物为:pH、钨、钴、铁、钛、钼、砷、铅、石油烃(C10-C40),作为下一步监测工作的依据。
现场采样工作严格按照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实施,我单位于2025年6月30-7月8日完成本年度土壤及上半年地下水样品采集及样品流转工作,其中6月30-7月1日采集土壤样品和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10组土壤样品(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7月7日进行成井洗井,7月8日进行上半年地下水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于8月21日进行下半年地下水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
在样品采集、保存及流转过程中严格同步记录“土壤钻探采样记录单”、“样品交接流转单”等,自行监测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满足相关要求。
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7月11日,进行了本年度土壤及上半年地下水样品测试工作,于2025年8月21日-8月23日,进行了本年度下半年地下水样品测试工作。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开展了样品分析测试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分析测试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对比,并形成了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质控结果显示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
(一)土壤
①土壤样品常规项目中镉、铜、汞、镍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VOCs、SVOCs均未检出。
②土壤样品特征污染物中pH值在7.95-9.83之间,钴、砷、铅、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钼检出率为100%,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钨、钛、铁检出率为100%,暂无参考标准,不进行评价。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项目中无超标项目,生产区检出项目除钨以外与对照点对比无明显差异,钨在BT3点位检出值均偏高,BT3点位位于晾晒区南侧1m处,靠近原料库,分析可能由于企业常年生产在物料转移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流失、扬散情况。
(二)地下水
(1)本年度上半年地下水样品调查结论
①地下水样品常规项目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铜、锌、硒、镉、锰、钠、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均有检出,其中氟化物、铜、锌、镉、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检测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
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硒、锰、钠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超标原因可能为区域地质影响,该地区地下水为微咸水,地下水常规项目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主要与当地潜水钙镁离子背景含量高有关,且成正比例关系,该区域地下水埋深浅蒸发浓缩作用强烈,浅层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造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浓度偏高甚至出现超标。氯化物、硫酸盐、锰和钠超标主要为地质原因所致。硝酸盐氮、硒主要和企业周边农田化肥和农药过度使用,导致地下水受到氮素和硒元素的污染,使地下水中硝酸盐氮和硒含量提高。
色(铂钻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均未检出。
②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中pH、钨、钴、铁、钛、钼、砷、铅均有检出,其中钨、钛暂无参考标准,不进行评价,pH、钴、铁、砷、铅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钼BS1点位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超标倍数为0.18倍,该点位布设于原料库东北侧0.5m处,且靠近生产车间,分析可能企业常年原料及成品运输过程中,难免发生流失、扬散;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
(2)本年度下半年地下水样品调查结论
①地下水样品常规项目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铜、硒、镉、锰、钠、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均有检出,其中氟化物、铜、锌、镉、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检测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
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硒、锰、钠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本年度两次地下水常规项目检测结果中超标因子一致,检出浓度基本在同一水平范围内,其中硒的浓度下半年检测结果相较于上半年有所降低。
色(铂钻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锌、汞、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均未检出。
②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中pH、钨、钴、铁、钛、钼、砷、铅、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中钨、钛暂无参考标准,不进行评价,pH、钴、铁、砷、铅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钼BS1点位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超标倍数为1.01倍,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与上半年超标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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