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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等监管要求,防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行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义务和责任,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滦县煤化工分公司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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