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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安吉县灵峰街道2020-52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山不见我 发表于 2025-12-0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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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灵峰街道2020-52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村,墨竹路北侧,浒溪西侧;地块中心经纬度:经度:119.652664°E;纬度:30.599503°N,总用地面积5271m2。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和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所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周期为2025年7月~2025年9月,工作内容包括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检测。
(1)地块描述
项目地块内现已建成灵溪公园,地面已完成硬化,地块内东南角建筑为出租商铺,现为咖啡门店,西北角建筑租赁作为直播基地使用,西侧建筑为灵溪公园公共卫生间,地块内分散种植有树木并布设白色坐椅。地块内整体南高北低,以阶梯式台地衔接。地面未发现异常的颜色、气味、油迹或化学品痕迹、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迹象。
历史使用情况:项目地块2001年前一直为空地,2001年项目地块内北侧新增了浙江安吉雪强竹木业有限公司的成品仓库,主要存放成品竹窗帘、竹地毯,同年安吉兴荣拉丝厂在项目地块南侧成立并生产,主要生产竹丝,2008年项目地块西侧修建一居民住宅,2012年应政策要求,项目地块内企业与居民住宅均拆除,2013年项目地块内平整为空地,2017年项目地块内开始修建灵溪公园,直至2021年灵溪公园建成,至今期间项目地块内无重大变化。
地块周边情况:项目地块东侧为浒溪和居民区,以东为居民区;地块南侧为道路和农田,以南为中国竹子博览园和居民区;地块西侧为灵溪公园和道路,以西为灵峰公园、居民区和农田;地块北侧灵溪公园和浒溪,以北为道居民区和浒溪。
(2)地块污染状况识别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三种形式进行,根据相关的调查资料分析,同时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的要求,结合本地块及周边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的筛选,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所列基本45项及pH值、石油烃。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35项(除细菌及放射性元素)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基本45项和石油烃(C10-C40)。
(3)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和检测工作
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以及实际建成情况,采用分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布点。委托杭州瑞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分析工作,土壤钻探由上海洁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采用HZ-450型直推式钻机。检测单位和钻探单位于2025年8月26日进场作业,当日完成全部土壤的取样工作,2025年9月1日完成全部地下水取样工作。
本次调查共设置7个土壤监测点,其中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5份,作为质控措施,设置土壤现场平行样3份,平行样占土壤样品总数的12%。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
本次调查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场地内3个监测点,场地外1个对照点,W3点位未取得地下水样,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份,作为质控措施,设置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份,平行样占地下水样品总数的25%。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
(4)检测结果
土壤环境质量:各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全部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除检测出W1浊度62NTU、W1-P浊度62NTU、W2浊度70NTU、BW浊度78NTU,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浊度10NTU的标准限值,余下各检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由于送检样品中超标的浊度属于理化性质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5)报告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安吉县灵峰街道2020-52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甲类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该项目当前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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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安吉县灵峰街道2020-52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浙江-湖州-安吉县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12.05 - 2025.12.12
周边公示 [827] 浙江-湖州-安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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