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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大善小坞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SYSHHB 发表于 2025-12-0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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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024年10月,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委托绍兴市上虞区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大善小坞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大善小坞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大善小坞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地块位于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凤凰山考古遗址公园西侧约600米处。地块东至柏油路,南至绿化带,西至柏油马路,北至绿化带,总占地面积为1473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809198°,北纬29.914637°。

调查地块在调查期间已建成旅游服务设施。地块用地历史较为简单,历史上早期一直为林地,2004年5月开始用于养鸡(年存栏量在1500只左右),2009年8月增加宠物狗养殖(最大养殖数约为50只),2017年12月停止养殖,地块开始闲置。2022年10月开始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属于未批先建,已在2023年6月由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事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大善小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绍兴上虞东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绍虞上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46号和绍虞上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87号。2023年10月,项目主体建筑完工。根据地块历史影像图和人员访谈结果,本地块无工业生产史。周边500米内无工业企业,且历史上不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大善小坞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图》,本调查地块拟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地块用地性质为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代码07的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因此,按规定启动对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绍兴市上虞区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内容

调查小组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和人员访谈过程,详细了解了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并对相邻地块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排查相邻地块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的影响。虽然本地块用地历史相对比较简单,且地块周边也无污染影响,但因本地块存在未批先建,不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相关条件,故应按照规定进行二阶段的采样检测。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将对目标地块进行采样调查。本次调查计划布设4个土壤点位(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快筛样36个,送至实验室分析检测土壤样品共18个(含2个平行样),分析测试项目为GB 36600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pH、锌共47项指标;计划布设4个地下水点位(含1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打井深度为6.0m,采样深度为水面以下0.5m,分析测试项目为GB/T 14848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外的35个指标。

三、调查结果

现场采样时,因S0、S2点位钻至1.5m和4.5m无法继续钻进,土壤实际采集快筛样29个,送至实验室分析检测土壤样品共15个(含2个平行样);因地块内排水管的存在,地下水水井内水位基本保持在极低位置或为干涸状态,无法满足地下水采样要求,且地块下游位置由于人工防洪设施存在,地下水水力联系被切断,不满足建井条件,故本次调查,未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采样和检测分析。考虑到流经地块内的地下水基本通过PVC管道排泄到附近溪沟,本次调查对地块上游和下游的地表水进行采样监测,以考察地块附近水体流经地块后的变化。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并检测分析3个样(含1个平行样),分析测试项目为GB 3838表1中24项指标。

监测结果显示:土壤检测45项均项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值为6.22~7.80之间,地块内锌含量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表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指标超出III类要求、为IV类水,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

本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详查工作,可作为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104国道东路1号

联系人:朱振烨

联系电话:18457581276

五、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潘韩路123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75-8239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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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大善小坞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浙江-绍兴-上虞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12.04 - 2025.12.18
周边公示 [154] 浙江-绍兴-上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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