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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过程中针对地块内、外污染源采用判断布点法+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采样点位8个(含3个水土共用点位),在地块外东侧130m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调查地块内每个采样点位及不同土层位置均有样品送检,共送检39个土壤样品(4个现场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土壤pH、氟化物、氰化物、氨氮、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GB36600-2018表2的14项)、VOCs全项、SVOCs全项,共计152项。其中检出污染物有土壤pH、氨氮、总氟化物、铜、镍、铅、镉、砷、汞、和石油烃(C10-C40),其检出结果均未超过本次地块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标准。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常规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氨氮、VOCs全项和SVOCs全项,共计154项。检出污染物有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铜、镍、铅、砷、汞和石油烃(C10-C40)。常规项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和硫酸盐数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规定的Ⅳ类用水限值。地下水常规指标用于反映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通过了解地块所在地为盐碱区,含有各种可溶性盐离子,如金属阳离子钠、钾,阴离子氯、硫酸根等,因此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和氯化物超标可能与地块为盐碱地有关。其次总硬度超标可能是受地质结构、土质特点等原因的影响。因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和硫酸盐对人体健康的风险途径为饮用,但本地块潜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故本项目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为R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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