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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二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现将昆山市华新电路板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昆山市华新电路板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南路1618号、昆山市千灯镇七浦西路191号;
检测公司:苏州泰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时间:2025年6月11日、7月23日、9月3日、10月21日;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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