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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明水乡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地块位于明水满族乡政府东侧,占地面积为4216.31平方米。地块四至:地块北侧、东侧为园地,西侧为明水满族乡政府,南侧为绥青线省道。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规划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绥中县卫生健康局委托辽宁碧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为调查污染状况,辽宁碧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分别与明水乡人民政府、明水村委会、绥中县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原地块使用者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04086091
电子信箱:5953444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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