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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样品30个(包含3个现场平行样);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2个现场平行样);在项目地块西北约72m处空地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1)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在6.09-7.12之间;共有10种土壤因子检出(不含pH);土壤样品检出的重金属(砷、镉、铜、六价铬、铅、汞、镍)、氯乙烯、甲苯、石油烃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6.3-6.8,地下水样品共有24种因子检出,检出因子除浊度略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外,其余重金属(铜、镍、砷和汞等)、常规理化指标(溶解性总固体量、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等)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初步调查的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地块规划的农村住宅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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