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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南山村莲花老年公寓委托辽宁骏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南山村莲花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官屯镇南山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2°33'3.61",北纬 40°38'52.58",占地面积1500m2。地块规划建设南山村莲花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0807)。
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拆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9]21号)等规定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对该地块进行前期土壤污染调查。为查明本地块的土壤是否被污染,南山村莲花老年公寓于2025年10月委托我公司开展南山村莲花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南山村莲花老年公寓开展环境调查工作,在对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地块及周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了初步识别,为该地块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接受,土壤环境状况是否满足城镇住宅用地要求
三、调查结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南山村莲花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地块历史为未利用地,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社会福利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辽宁骏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澄湖西路91号甲-77号
联系人:周思琪 联系电话:17704176807
作者(XDM,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12-0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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