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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吉县章村镇2023-11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安吉县章村镇章里村,地块中心经纬度:经度:119.386660°E;纬度:30.488720°N,地块东至居民住宅,西至农用地,北至道路,南至田埂,总用地面积1572m2。
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二级类为农村宅基地(代码0703),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属于敏感用地。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周期为2025年3月~2025年6月,工作内容包括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检测。
(1)地块描述
地块现状:根据现场踏勘影像资料,项目地块内为农用地;地块西北侧为闲置空地,地块中部有当地居民搭建的鸡棚,其余区域为农作物种植,地面未发现异常的颜色、气味、油迹或化学品痕迹、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迹象。
历史使用情况:项目地块一直为为农用地。
(2)识别地块污染状况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三种形式进行,根据调查,项目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项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分布少量工业企业,初步判断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有一定影响。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不满足项目调查需要,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初步调查采样工作。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1)土壤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规定的常规45项检测因子(含重金属7项、VOCs27项及SVOCs11项),另增加石油烃、pH指标,合计46项检测指标。
2)地下水监测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35项(除细菌及放射性元素)以及石油烃,合计36项检测指标。
(3)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和检测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场地内3个,场地外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2份,作为质控措施,设置2份土壤现场平行样,共计14份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共布设4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场地内3个,场地外1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4份,作为质控措施设置1份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共计5份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
(4)检测结果
土壤环境质量:所有送检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5)报告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安吉县章村镇2023-11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一类用地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该项目当前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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