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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简阳市JYS2023-19号地块位于简阳市简城街道棉丰社区(中心经度:104.508900°,中心纬度:30.349221°),占地87001m2。拟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历史上为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宅基地已拆除。地块内整体地势西高东低(西北侧和西南侧有小山丘),为自然形成的地势,不涉及客土堆放和回填,地块内植物和作物生长状况良好,无颜色和气味异常的土壤,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生产活动,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地块内无遗留设施设备,无固废填埋,地块内遗留有宅基地拆除后的砖混建筑垃圾,目前尚未外运处理,无外来建渣堆放,未发现储罐、地下输送管道、沟渠或渗坑,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和污水农用灌溉,地块内无水井,无遗留环境问题。地块内地下水暂无开发相关用途,不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
为加快地块开发,同时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保障周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月1日)中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等要求,对简阳市JYS2023-19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主要结论
结合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项目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制药、铅蓄电池、炼焦、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革、汽车制造、电子拆解、印染、造纸、危险废物处置、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项目地块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相邻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以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等,不涉及污染地块存在,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及污染情况,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用地性质,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不存在固废填埋情况,不存在客土,项目地块及相邻地块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遗留环境问题,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以及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无疑似污染情形。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要求,故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符合居住用地以及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评估工作。
综合而言,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评估工作。
三、建议
(一)调查阶段地块为农用地和荒地,需加强地块未开发前的环境管理,杜绝污染;建议地块周边设置围栏,有效阻止人员到地块内活动,避免外部污染物进入地块;张贴公示告知周边居民收粮收菜,避免后续在地块内活动;设置警示牌,严禁在地块内堆放固废、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从事生产活动等可能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影响的活动;有关部门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等。
(二)地块内现状存在宅基地拆除后遗留的砖混建筑垃圾,建议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地块外进行合理处置利用,同时尽可能避免清运过程对项目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三)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以及商业服务业用地,所在街道和社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城乡规划等部门按职能对地块做好监督管理,按职能督促土地责任主体及时按流程办理有关用地手续,落实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四)鉴于地块环境调查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利用期间,如发现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五)建议主管部门在土地开发中督促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充分考虑周边宅基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问题,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废水妥善收集处理,防止地表积水下渗污染迁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避免开发施工以及建成运营后对环境造成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公示单位:简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四川省益深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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