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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针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帅家营学校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的整理分析,了解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总结本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帅家营学校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以西,乌海东街以北,项目区东临呼伦贝尔南路,南临乌海东街,西临地界,北临地界。地块规划总占地面积为94198.766m2(2000国家坐标系),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11.696918°,北纬 40.75836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帅家营学校地块变更前为农用地,根据帅家营学校地块规划图,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
(2)地块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不涉及生产工 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水、废气、固废等产生、排放和处理等由于工业生产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拆除的砖瓦及生活垃圾,地块内未发现危险废物储存或使用情况,不存在工业地下管线和地下罐槽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
根据现场速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明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无潜在污染。
(3)本地块东侧、东北侧、东南侧为居民区(金地江山风华),地块南侧为空地、西南侧为居民区(帅富家园),地块西侧为大棚,地块北侧、西北侧为在建工地。通过调查明确地块周边 1km 范围主要为住宅用地、科教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道路、在建工地等。
其中内蒙古环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地块东侧 670.34m,该公司主要经营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等服务,其污染物通常产生于检测过程和日常运营,废气方面主要是检测车辆时排放的尾气,会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车间排风装置引导至室外大气环境;污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则来自车辆检测设备等,通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用隔音材料装修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搭配厂界绿化来降低噪声传播,该企业基本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
富海能源加油站,位于东侧 958.31m,主要经营范围以成品油零售为核心,并辅以便利店等增值服务,储油罐为地下双层罐,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该加油站废气主要来自卸油、加油等过程遗漏的少量有机气体,外来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以及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加油站配备有密闭油气回收系统,可对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挥发的油气进行回收,此外,由于周边绿地较多且环境开阔,机动车尾气通过自然扩散排放,能实现达标排放。废水主要来自员工及司乘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储油罐清罐时产生的油泥,生活垃圾由附近卫生清理人员清理,储油罐油泥通常 6 年清理 1 次,清罐作业由清罐公司人员完成,清罐过程产生的油泥先拉运至中石化呼和浩特油库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由呼和浩特市宜宾废油脂处置有限公司统一拉运处置。噪声源为加油机、潜油泵及进出加油站车辆,加油机设有水泥底座减振基础,同时通过对出入加油站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要求减速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该加油站与地块中间相隔呼伦贝尔南路与居民区(金地江山风华),道路地基较高,与地块距离较远,基本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
内蒙古心脑血管医院,位于地块东南侧599.47m,总用地面积 6.7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6.29 万平方米,医院废水主要来自于化验室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化验室废水会先经中和等预处理,再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经格栅、沉淀、二氧化氯消毒等工艺处理,使水质达到标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医院固体废物包含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检验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等类别分类收集,使用专用黄色包装袋或利器盒封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全程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留存台账;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暂存于专用储罐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检验化验室废液单独收集含病原微生物、化学试剂、重金属等的废液,不与其他污水混排。经预处理后,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该医院基本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
因此,地块周边及 1km 范围内未发现有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露天堆放固废、未发现废水散排沟渠、污水沟等,结合人员访谈及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可以判断地块周边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帅家营学校地块及其周边 1km 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潜在污染源,本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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