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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本次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该地块为未污染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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