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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委托对中德园D176、D177、D179-2、D179-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调查结论
中德园D176、D177、D179-2、D179-3地块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园,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3.228368°,N:41.698858°。调查面积为219848.52m2,该范围包括D179-1地块(商业用地),D176地块东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规划绿线、北至开发二十五号路南侧规划绿线。D177地块东至用地界线、南至大堤路北侧规划绿线、西至规划绿线、北至用地界线。D179-2地块东至用地界线、南至大堤路北侧规划绿线、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D179-3地块东至规划绿线、南至大堤路北侧规划绿线、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
地块历史为土台子村,现状为土台子村,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47家工业企业。主要为木制家具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等。根据2025年8月18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的《关于对中德园D17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联系函》、《关于对中德园D17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联系函》、《关于对中德园D179-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联系函》、《关于对中德园D179-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联系函》,上述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现场调查和分析,识别出地块特征污染物污染源为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铅、汞)。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共布设16个土壤监测点位(10个地块内柱状点、6个地块外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块内监测井、1个地块外上游对照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42个(包括6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5组(包括1组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pH,共计47项。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7项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外)及石油烃(C10~C40),共计38项。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执行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值,其中石油烃(C10~C40)符合参照执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项目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符合参照执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内地下水质量较好。
综上所述,中德园D176、D177、D179-2、D179-3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均满足居住用地情景下的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内无土壤、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
二、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贝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蕾
邮箱:4064552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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