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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聚福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徐子 发表于 2025-11-0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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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营口鼎岳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辽宁澄化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聚福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聚福苑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西城街道办事处车站村,总占地面积为6136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2°20′30.72070″,北纬40°24′45.80700″。地块规划建设聚福苑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拆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9]21号)等规定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对该地块进行前期土壤污染调查。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聚福苑项目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现场快筛等分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堆肥活动及使用污水灌溉,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填埋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活动。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未受到人为活动污染,无需开展进一步补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本阶段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辽宁澄化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

联系人:徐宏强 联系电话:1572447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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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聚福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 项目位置
    辽宁-营口-盖州市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11.05 - 2025.11.12
周边公示 [28] 辽宁-营口-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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