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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对象为宁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建设的“宁蒗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于2023年8月1日由宁蒗县人民政府(宁蒗县自然资源局)划拨给宁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宁政复〔2023〕91号),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宁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建设项目名称为:宁蒗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用途为:教育用地,宗地号为:宁地2023-17号,宗地面积为7062.00m2,由37个拐点坐标组成;划拨前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项目于2023年7月4日取得《宁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蒗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复〔2023〕123号),根据可研批复,项目的总用地面积为8494.18m2,于2024年12月20日取得宁蒗彝族自治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颁发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书(编号:530724241002540)》,根据其设计批复,项目用地面积8493.53m2,由于划拨文件和项目可研及设计所描述的面积均不一致,后续核实后(见附件2),本次调查面积为项目拟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红线面积,即将宁地2023-17号宗地图中J22~J28拐点扣除的面积增加,用地红线面积为:7396.37m2,拐点30个,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调查地块位于宁蒗县大兴街道办事处干河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调查地块面积为7396.37m2,由30个拐点坐标圈定,四至范围:地块北面与荒地接壤,西面与S219接壤,东面与彝水天成接壤,南面与干河子第三村民小组接壤,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0.853719°,北纬27.273010°;正门坐标东经100.853251°,北纬27.273298°。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调查地块属于中小学用地(A33)。
根据调查,调查地块2010年12月之前北部为农田,南部为干河子社区第三村民小组村集体建设用地,2014年农转用后,北部为交通运输用地,南侧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当时实际作为交通运输用地使用,于2019年完成征转报批手续,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被宁蒗县人民政府(宁蒗县自然资源局)收储,拆除了相关建筑物,2023年8月,宁蒗县人民政府(宁蒗县自然资源局)划拨给宁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作为建设“宁蒗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目前还未开工建设。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宁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委托云南杰迈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等技术导则和规范,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污染识别,三种方式相互印证、总结,并对土壤、地下水影响以及根据地块地层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得到如下结论: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污染物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最终编制形成《宁蒗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建设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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