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贵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江西旭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贵溪市兴贵路以北、城西大道以西GX05B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溪市兴贵路以北、城西大道以西GX05B1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贵溪市兴贵路以北、城西大道以西GX05B13地块位于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滨江镇浮桥村,占地面积43471.70m2(约65.21亩),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7.177294°,N28.280539°。
3.基本情况: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该地块内为农村宅基地、公路用地、其它林地、工业用地(实际为采石场办公区)以及坑塘水面等,周边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农田、地表水、学校、机关单位及家具城商业区等,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根据《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500米范围污染源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来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贵溪市兴贵路以北、城西大道以西GX05B13地块内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潜在污染源为东侧侧农林废弃物收储站、南侧与西侧的采石场以及北侧的苗木花贲基地。农林废弃物收储站仅对桔梗、枯树枝等进行破碎后外售,均为物理破碎,无明显污染物产生;采石场仅为物理切割红砂岩,无明显污染物产生;苗木花贲基地进行进行盆栽等苗木养殖,然后进行售卖,无任何生产活动,无明显污染物产生。综上,以上企业对本地块无明显潜在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未来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贵溪市兴贵路以北、城西大道以西GX05B1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贵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贵溪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彭和平 13970179974
贵溪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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