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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描述
桐乡市濮院镇2024-06-2地块,位于桐乡市濮院镇新港村民新线道路东侧、北横港北侧、金家石桥港西侧,地块占地面积37663.09平方米(区块1面积为858.79平方米,区块2面积为505.42平方米,区块3面积为36298.88平方米)。地块西至民新线、宅基地,北至农用地,东至农用地、荒地,南至荒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553036°,N30.736675°。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规划文件,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荒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本地块变更为农村宅基地(0703)、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桐乡市濮院镇新港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8月委托长三角健康农业研究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受托后我单位根据调查技术规范,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2)资料收集和结果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宅基地,地块现状为农用地、荒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疑似污染源;地块不涉及家庭作坊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害有毒物质的贮存或输送;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外来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填埋等情况,未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相关用地历史资料齐全,基本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根据现场快筛的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坑塘底泥实验室检测结果,样品检出因子的检出值均低于参考的评价标准限值,推测,调查地块土壤环境是相对干净的。因此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不进行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我单位根据调查技术规范于2025年9月编制完成了《桐乡市濮院镇2024-06-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结论
综上所述,桐乡市濮院镇2024-06-2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本次调查相关单位如下:
委托单位:桐乡市濮院镇新港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调查单位:长三角健康农业研究院(浙江)有限公司
现场快筛检测单位:长三角健康农业检测技术(嘉兴)有限公司
采样检测单位:长三角健康农业检测技术(嘉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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