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振兴大道北侧洋湖水厂东侧地块(简称“地块”)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振兴大道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7.235150°,N29.323926°,东侧为唐家坞水库,西侧为景德镇市水务公司,北侧为亚琦大唐学府,南侧为振兴大道。总面积约47950.23m2(71.93亩),历史上主要为林地、农田、水塘。根据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该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零售商业用地(090101)、餐饮用地(090103),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 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的污染痕迹,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未见污染痕迹。
二、规划用途
根据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该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零售商业用地(090101)、餐饮用地(090103),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
三、污染识别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政府部门、水库等,地块周边无污染型企业,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土壤及地下水未发现有污染情况等。
四、调查结论与建议
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生产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监测数据表明没有污染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因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可作为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建议:(1)加强对未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地块不新增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后续开发利用期间,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块残留污染物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环境二次污染。
委托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编制单位:江西宏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10月23日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