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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的通知》(吉环农字[2018]28号)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文件要求,,现将《长春市莱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长春市莱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了解本身生产过程中是否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活动,于2025年9月进行了自行监测,本次自行监测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本次自行监测土壤中监测因子选取:砷、镉、铅、汞、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铬(六价)、铜、锌、总铬、镍、pH。
地下水监测因子选取: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铬(六价)、铜、锌、总铬、镍。
1、土壤自行监测结论
该项目厂区内重点区域监测点位中各检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2、地下水自行监测结论
该项目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各检测因子均满足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值要求。
电话:1357876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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