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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过程中针对地块内、外污染源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采样点位10个,地块外南侧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调查地块内每个采样点位及不同土层位置均有样品送检,共送检36个土壤样品(含4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土壤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滴滴涕、p,p’-滴滴滴、p,p’-滴滴伊、锌、锰、钴、钒、锑、铍、苯酚、氨氮、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计71项。其中检出污染物有钒、钴、镍、铜、锌、镉、铅、铍、锰、锑、砷、汞、pH 值、石油烃(C10-C40)、氨氮、氟化物。,其检出结果均未超过本次地块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标准。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水井取2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常规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其余和土壤检测指标相同。其中检出污染物有为pH 值、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 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铬(六价)、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以氮计)、硫酸盐、锰、铁、铜、锌、砷、硒、石油烃(C10-C40)、钒、钴、钠盐共计23项。常规项中硫酸盐数值超过GB/T 14848-2017中规定的Ⅳ类用水限值,由于硫酸盐指标与周边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受地面活动影响较大,后期建设完成后,用水为市政供水,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不存在直接的暴露途径,不会对地块未来人员产生危害。其余检出结果均未超过本次地块调查地下水所选用的筛选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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