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组织开展海口华兴学校新校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调查成果报告于2025年9月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项目地块未存在污染事件的发生,土壤质量环境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要求,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23日),公众对本次公示内容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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