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辛社区美琉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之光二期)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双山路东侧,创博城市之光北侧,山城明珠西侧,大辛社区南侧,占地面积0.1094h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848379965°,北纬:36.502111622°。西北侧现为大辛社区内水泥道路,南侧现为空地(原为博山美术琉璃厂用地),西侧现为一处活动板房,东侧存在一处活动板房和围墙。
原地块使用权人为博山区城西街道大辛村村民委员会和博山美术琉璃厂,地块性质为住宅用地(面积约0.0045hm2)和工业用地(面积约0.1049hm2),土地规划用途为R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地块南侧历史为原博山美术琉璃厂厂占地,涉及原博山美术琉璃厂制氧站池,2007年之后该制氧站随美术琉璃厂一并拆除,之后美术琉璃厂其他厂区开发为山城明珠小区,2013年因地块东侧山城明珠小区建设需要修建围墙,2017年因地块北侧大辛社区建设需要修建道路设施,2025年因地块南侧创博城市之光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块内西侧和东侧修建活动板房作为施工办公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博山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阶段:对地块位置、地块历史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进行采集调查,据此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第二阶段为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开展布点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
第一阶段对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访谈调查,并组织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地块2007年之前存在博山美术琉璃厂制氧站,2007年随博山美术琉璃厂一并拆除,之后美术琉璃厂其他厂区开发为山城明珠小区,2013年因地块东侧山城明珠小区建设需要修建围墙,2017年因地块北侧大辛社区建设需要修建道路设施,2025年因地块南侧创博城市之光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块内西侧和东侧修建活动板房作为施工办公区域。相邻地块南侧为博山美术琉璃厂,地块东侧为山城明珠,地块北侧为大辛社区,地块西侧为空地。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淄博浩勋有限公司、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机械厂(大辛社区)、机械厂(西寨小区)、双山医院。通过分析判断地块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需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确认污染物的浓度和分布。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含7个土壤柱状样,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35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监测63项指标,最大钻孔深度为6m。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pH+钛+铝+镁+硼+硅+总铬+硫化物+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石油类+多环芳烃8项。因本项目调查地块调整,其中S1#、S2#、S3#三个土壤点位于创博城市之光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1年3月),已调查地块范围内,因此本方案仅对S4#、S5#、S6#、S7#、DZ1五个土壤监测点进行分析。
创博城市之光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1年3月)总体评价:通过对项目地块二个阶段的调查,每一调查阶段均安规定的程序对地块生产历史、潜在污染源、存在的意思污染区域、污染程度进行了识别和监测,对调查中发现的各疑似污染点进行了逐一验证和排查,最终确定地块为无污染地块,符合安全开发利用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共布设土壤监测点8个(含7个土壤柱状样,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35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监测63项指标。
因本项目调查地块调整,其中S1#、S2#、S3#三个土壤点位于创博城市之光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1年3月),已调查地块范围内,因此本方案仅对S4#、S5#、S6#、S7#、DZ1五个土壤监测点进行分析。本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土壤样品检出的污染物共15项,根据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pH处于7.74-8.21之间,呈现弱碱性;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检出,检测结果均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氨氮、氟化物有检出,但为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氟化物);土壤中总铬、硫化物、石油类、镁、铝检出,通过于对照点数据对比,数据相差不大。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pH处于7.74-8.21之间,呈现弱碱性;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检出,检测结果均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氨氮、氟化物有检出,但为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氟化物);土壤中总铬、硫化物、石油类、镁、铝检出,通过于对照点数据对比,数据相差不大。
综合分析,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无需再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至该阶段即可结束。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