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报告相关情况和结论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根据勘测定界图,调查地块由11个区域组成,调查地块区域1-区域8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彭泉村,区域9、区域10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丹阳村,区域11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高庄村,总占地面积5002.09平方米。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从事过危废处置等活动,不存在影响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源,且周边地块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交叉污染影响,认为本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可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同时,为辅助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使用XRF仪器、PID仪器现场快速检测,用以验证本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项目于2025年8月进行了调查地块现场快速检测工作,根据快筛结果,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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