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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兽药级高效金霉素5.2万吨、盐酸金霉素原料药
(兽药)1000吨、土霉素1500吨项目)土壤、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本项目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托克托工业园区建设的52000吨兽药级高效金霉素、1000吨盐酸金霉素原料药(兽药)项目和年产1500吨土霉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管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内环办〔2018〕3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2021年第1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等文件的要求,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对企业用地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期)于2025年7月30日-7月31日委托内蒙古华智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其中土壤自行监测共选择了10个布点区域,一个背景参照点区域,每个区域至少布置1个土壤采样点,共布设土壤点位19个,监测因子包含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同时企业属于指导意见中附表1-2和技术指南中表B.2中的“27 医药制造业”,常见污染物类别为A1类、A3类、B1类、B2类、B4类、C1类、C3类。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方面,企业在事故应急池南侧、盐酸储罐西南侧、发酵车间西北侧构筑物处共布设的3个地下水监测井,位置较为合理,可采纳。在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院内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作为地下水对照点,该监测井位于本项目用地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与污染物监测井同为潜水含水层,不受到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影响,位置较为合理,可采纳。监测因子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内环办〔2018〕363 号)以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地下水监测包含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表1常规指标,且包含了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监测结果详见附件报告。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22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公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工18686064968
来信投递: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报告已加密,获取密码需向公示电话联系)
附件:
附件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兽药级高效金霉素5.2万吨、盐酸金霉素原料药(兽药)1000吨、土霉素1500吨项目)土壤、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附件2:《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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