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1)调查地块:樟树二中清江新城分校宿舍楼新建项目地块。
(2)地块面积:11390平方米。
(3)地块位置:樟树市中江路以东,港城路以北。
(4)地块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5)调查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可知,本项目建设用地由原来的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变更为标准中建设项目分类中第一类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因此本项目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调查委托单位:樟树市教育体育局。
(7)调查实施单位:江西赣环科技有限公司。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项目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性活动。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耕地),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项目地块未开始建设,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项目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本地块土地原用途为农用地(耕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一类用地(中小学用地)。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周边其它生产工业企业江西樟树贡酒业有限公司位于本地块西侧,江西金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本地块东北侧,均不在本地块地下水流的上游方向,污染物通过地下水途径对本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本地块位于江西樟树贡酒业有限公司的上风向,该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对本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本地块位于江西金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侧风向,经查阅《年产2000吨固体饮料、方便食品、代用茶等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西金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本地块距离该企业450米相对较远,因此以上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对本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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