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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崇福镇留良村三号桥新村建房区块二期位于桐乡市崇福镇留良村。地块占地面积64359.00㎡。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0.469936°E,30.524936°N。地块东至农田、南至留良小学、西至景新线、北至农田。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规划文件,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农村宅基地。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以水稻、苗木和葡萄种植为主,现状为空地(杂草较多)、葡萄大棚,原地块内种植的苗木已移植。地块内东侧存在水沟,宽约2m,长约150m,深度0.2-0.4m;地块内西侧存在一处农业设施用房,约40㎡,主要用于存放农具。
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的五类条件: 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符合);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符合);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符合);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符合);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符合)。
桐乡市崇福镇留良村三号桥新村建房区块二期的土壤样品现场快筛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比较,快筛分析结果均无异常。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块内底泥样品pH值呈弱酸性;45项基本指标、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表水样品 pH 值为 7.3,呈弱碱性;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检出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检出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的五类条件。
综上所述,桐乡市崇福镇留良村三号桥新村建房区块二期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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