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公示情况如下:
调 查地块规划用途为07居住用地(0703农村宅基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平邑街道八埠庄社区宅基地地块由15个地块组成,总占地面积为2435.77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和住宅。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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