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公示情况如下:
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07居住用地(0703农村宅基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白彦镇第二批次农村宅基地项目由8个地块组成,总占地面积为1597.02平方米,其中地块1位于平邑县白彦镇石门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地块2位于白彦镇东城村,占地200平方米;地块3位于白彦镇东岭村,占地199.22平方米;地块4位于白彦镇老林后村,占地198平方米;地块5位于白彦镇银英村,占地199.8平方米;地块6~8位于白彦镇后河村,占地600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和空闲地。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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