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单元GS0404-B1/B2-10 地块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占地面积约25792m2,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106095005°,北纬30.316089778°;地块东至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南至申花单元GS0404-G2-18 地块绿化工程,西至永固巷,北至智趣弄。地块历史上用地方式为农居、农田、杭州塑料化工一厂、华立仪表厂和杭州毛毡厂:其中杭州塑料化工一厂于1966年开始在本地块生产,2003年停产,后租赁作为仓库使用放置小商品,2018年拆除;杭州毛毡厂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生产至1995年左右停产,厂房由华立仪表厂继续生产,至2008年停产,2008-2018年作为旅馆使用,至2018年拆除;农居和农田区域于2017年开始拆除搬迁;地块整体于2021年左右开始用于周边学校、道路、商务区等建设的项目部使用;地块南侧杭州塑料化工一厂区域于2017-2019年以第二类用地方式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并通过验收。地块外东侧紧邻申花单元GS0404-A5-12地块,该地块于2020-2024年开展了土壤染状况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地块修复达到第一类用地标准,至2024年均移出污染地块名录。本地块目前已经拆除腾空为空地。地块未来拟规划为第一类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地权人”)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开展申花单元GS0404-B1/B2-10 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5年1月《申花单元GS0404-B1/B2-10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已受到污染:①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氯乙烯、总砷的检出值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②石油烃(C10~C40)(筛选值826mg/kg),超筛选值点位有7个,最大超标深度为6m;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筛选值42mg/kg),超筛选值点位有3个,最大超标深度为7m;氯乙烯(筛选值0.12mg/kg),超筛选值点位有1个,最大超标深度为8.5m;总砷(筛选值20mg/kg),超筛选值点位有4个,最大超标深度为4.5m;③地下水样品中浑浊、色度和肉眼可见物的检出值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针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中未规定的检出指标2,2-二氯丙烷、1,1-二氯丙烯、1,3-二氯丙烷,需要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综上所述,由于土壤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氯乙烯、总砷的超标,本地块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情况,用地权人委托我公司对申花单元GS0404-B1/B2-10 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年第72号)等文件,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对地块开展了详细调查工作。
(1)地块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工作简述
地块详细调查采样分析阶段,共布设44个土壤监测点位(重点调查区域布设36个土壤点位,其他区域布设8个土壤点位),新布置8个地下水监测井,同时选择3个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特征指标进行进一步检测复核;土壤检测项目共计53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45项、特征污染物(pH、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酯),对于重点污染区域加密点位检测该区域超标指标;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77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4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25项(除放射性指标及微生物指标和GB36600重复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酯。
我公司委托杭州科谱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9日完成了土壤现场采集、5月22日、6月17日、7月17日完成了地下水现场采集、7月22日完成了土壤和地下水实验室检测工作。
(2)地块详细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352个(含40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8个(含7个平行样)。
详细调查结果分析表明,详细调查土壤样品共检出指标33项,包括pH、镍等6项重金属、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3项SVOCs、氯甲烷等22项VOCs。其中氯乙烯、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最大检测结果超出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点位数量为6个,最大超标深度为8m,超筛选值点位分别位于杭州塑化一厂锅炉房、光气合成室区域及其周围。其余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地方标准及计算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出指标共计54项,包括:pH值、浊度等16项常规指标、铅等5项重金属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氯乙烯等23项VOCs指标、萘等9项SVOCs指标。其中pH值、浊度的最高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值,其他指标均满足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块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总体结论
经过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本地块共设置了56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共送检415个土壤样品(含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6个平行样);共设置了15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共送检6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8个平行样)。土壤采样点位数满足“涉嫌污染的区域,土壤采样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其他区域每1600m2不少于1个”的要求,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满足“每6400m2不少于1个”的要求,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满足10%的平行样要求。
两次调查期间,土壤检测指标共计132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共计115项。检测结果分析表明,土壤检出指标共计75项,其中地块内土壤超标指标为砷、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土壤超标最大投影面积为5558.45m2,最大超标深度为8.5m。地下水检出指标共计65项,其中超标指标为pH值、浊度、色度和肉眼可见物,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及《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pH值、浊度、色度和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本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从人体健康风险角度来看,地下水的常规指标超标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针对初步调查地下水中检出的2,2-二氯丙烷、1,1-二氯丙烯、1,3-二氯丙烷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本地块需进入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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