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名称为东风湖新区己内酰胺片区周边区域12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己内酰胺片区西侧,处于沿湖路以东,延寿寺路以西;该地块处于收储红线范围西侧,部分位于收储红线范围外,地块东侧与己内酰胺主生产区煤化工事业部隔湖相望,距离约290m,地块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2633°,北纬29.41509°,调查范围总面积约56179.16m2(约合84.3亩)。根据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行规划图,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包括第一类用地(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和第二类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路用地)。
本次调查工作在调查地块范围内初步部署8个土壤采样点,获得土壤样品45份。检测因子为GB 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项基本项,共检出无机类、SVOCs、石油烃(C10~C40)12种,其中1个点位的1个表层样品砷浓度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各样品各检测因子均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超标样品砷浓度超标0.045倍,初步研判为异常样品。针对异常超标样品点位部署的排查点位各样品砷浓度均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按照相关指南可以排除该异常超标样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规定,可结束地块调查,移出污染地块名录,并依据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行规划要求开展后续土地开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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