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和溪镇卫生院地块位于遵义市正安县和溪镇和溪社区,土地面积4.275亩(2850.00m2),该地块用途现已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A5),原用地性质为0103旱地,在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和农用地,共约有1177户、3531人居住在此范围内。此外,在调查地块东北侧约470m处修建了顺达门窗。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2015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2015年至2018年为农村住宅,2018年地块开始场地平整并开始修建构筑物,目前地块内和溪镇卫生院构筑物已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一类用地(医疗卫生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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