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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土地性质变更对人群的人身健康安全,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十条”)明确指出“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2017年7月1日实施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2号指出),疑似污染地块应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阳泉市大村YQ-KQ-01-01号地块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沙坪街道大村村,地块占地面积2.4857公顷,属于大村集体用地,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见附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该地块拟规划为科研用地和少量防护绿地。受阳泉云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山西众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开始进行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对项目地块历史用途、自然概况等资料的分析,以及现场的踏勘和调查访问,确认确认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活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有污染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或填埋有污染风险的外来土壤堆存和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土壤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周围区域不存在重点地块;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现场快筛结果无异常;地块内历史与当前无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 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科研用地和防护绿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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