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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云南省生态环境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实2024年度“一住两公”供地计划的通知》(〔2024〕-240)等技术规范,通过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方式,对新华镇2025-09号宗地按照简易调查程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如下: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富宁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455号),调查地块于2023年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块名称为新华镇2025-09号宗地。
(2)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地块内未堆放过易污染土壤的物质,无大面积土壤回填的情况。调查地块不存在历史上为工矿企业用地后拆除恢复为农用地的情况。
(3)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等情况。
(4)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长时间使用难降解的农药的情况。
(5)调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不存在输送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线和沟渠,不存在地下储罐、储槽和管线,也未发现污染物泄漏痕迹。
(6)调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不存在工业废水收集沟渠、水池等情况,不存在纳污地表水流经,也不存在纳污坑塘。
(7)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6+1”行业企业。
(8)调查地块北侧为环城东路,南侧为新华镇2025-10号宗地,西侧和西北侧建筑物为头塘小组居民房,东侧为G323国道,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
(9)周边居民未曾在本地块内闻到由土壤和水体散发的异味,地块内无环境污染事故和投诉事件发生,地块周边相邻地块也无环境污染事故和投诉事件发生。
(10)调查结论:
新华镇2025-09号宗地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活动的环境风险较小,对调查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可以满足居住用地(R)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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