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三菱电机士林电装品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 100号。2025 年 5 月,为了解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对现有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常州三菱电机士林电装品有限公司对厂区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自查,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砷最大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业主拟对场地综合整治,排查修理管道,同时对超标土壤进行清运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在污染土壤运出之前需对其性质进行鉴别,明确是否为危险废物,作为该地块外运土壤管理的依据。因此常州三菱电机士林电装品有限公司(简称“业主”)委托安徽团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我司”)对常州三菱电机士林电装品有限公司污染土壤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本次危险特性鉴别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要求进行。正式采样期间,首先根据前期调查结果排除了鉴别对象的易燃性、反应性,对常州三菱电机士林电装品有限公司污染士壤进行了腐蚀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急性毒性的鉴别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本次鉴别常州三菱电机士林电装品有限公司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作者(流水505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9-2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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