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铜山区柳泉镇铙山村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铜山区柳泉镇铙山村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铙山村,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272520°,北纬34.476561°,面积1182m2(约1.773亩)。调查地块2008年前为农田,2009年-至今地块内为铜山区柳泉镇铙山村党群服务中心,目前该地块使用权属为铜山区柳泉镇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调查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为第二类用地;根据《关于铜山区柳泉镇铙山村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地块用地边界拐点及规划的说明》(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9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调查地块规划为07居住用地中的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本着从严执行的原则,本调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本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1)资料收集:地块2008年前为农田,2009年-至今地块内为铜山区柳泉镇铙山村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
通过收集地块周边的历史资料及现场踏勘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存在有农田、柳泉镇大风车幼儿园、铙山联办初级中学、柳泉镇铙山小学、村民居住地、储水池、农作物暂存大棚。
(2)现场踏勘:地块内为铜山区柳泉镇铙山村党群服务中心,现场无污染痕迹,无异常化学品气味,无堆土。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有农田、柳泉镇大风车幼儿园、柳泉镇铙山小学、村民居住地、储水池、农作物暂存大棚。
(3)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4)快速检测:本次调查共布设了4个土壤采样点(T1-T3、DZ1,其中DZ1为土壤对照点),DZ1点位于地块南侧约10m处农田内,每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约为0-0.2m,共采集4个土壤样品,现场进行了点位坐标定点、XRF和PID校准、快速检测等工作。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均无异常,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参考筛选值。
三、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本调查地块2008年前为农田,2009年-至今地块内为铜山区柳泉镇铙山村党群服务中心,现场无污染痕迹,无异常化学品气味,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周边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均无异常,且未超过选定参考筛选值。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铜山区柳泉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江苏苏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欢欢
联系电话:1396875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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