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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丽景新城小区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下一步拟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东宁市丽景新城小区东侧地块位于东宁市丽景新城小区东侧,东至其他地块,南至西沿河街,西至其他地块,北至东岗路,土地面积24278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131.117920E,44.078610N。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历史上主要作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后因城市发展需要,2017年5月12日,经东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该调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东政函〔2017〕第26号)。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报告编制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过程详见附件。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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