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块位于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东津河-中溪河段西北侧。地块占地面积共 7448.47m²,约为 11.17 亩。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历史 2012 年之前是农田,2012-2013 年为空地,2014-2022 年该地块为当地农民自建造仓库堆放竹子用途,2022 年后拆除停用至今,地块目前处于闲置待建状态。该地块最早是农用地,后面政府收回为建设用地,目前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文化设施用地。地块用地历史较为简单,不涉及工业企业。土壤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表层快速检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由收集的资料可知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存在的工业企业有:宁国市亚新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企业与本地块之间距离较远,相隔居民区和东津河-中溪河段.企业厂区内已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且产生的三废均有相应的防治措施;未发生过污染泄露事故,不存在因环境污染导致的投诉事件,因此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影响小。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无化工、焦化、电镀等重污染性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排放情况,也不存在因环境污染导致的投诉事件,因此调查地块周边无潜在污染源。由此,该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地块历史主要为空地、地块内部分区域曾用于存放竹子。现状为地表附着物已拆除,待开发利用,根据走访了解,历史不曾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历史影像及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3)历史影像资料及人员访谈表明紧邻地块周边地块为集镇、河流,现场踏勘一致,污染风险可能性较小;
(4)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现场快速监测表明土壤中污染物检出结果均未超标,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历史
上不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5)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问答及相关导则规范要求,调查地块在走访、资料收集、分析阶段即表明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文化设施用地开发利用条件,则无需进行下一步的采样分析工作。
综上,本次调查认为:宁国市中溪村移民健身体育广场项目与中溪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调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作者(133****816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9-1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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