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均禾大道南侧地块(编号AB2008051、AB2008052、AB2008056、AB2008063-1)
占地面积:92469m2(以CGS2000坐标系计算)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白云区均禾大道南侧,由4个独立规划单元红线组成,分别为编号AB2008051区域、编号AB2008052区域、编号AB2008056区域和编号AB2008063-1区域:
其中规划单元编号AB2008051区域,占地面积26935m2,中心经纬度为113.270637°E,23.258517°N,北邻均禾大道,东靠均禾方舱医院(闲置),南临AB2008052区域,西至商铺、隆兴工业园宿舍;
规划单元编号AB2008052区域,占地面积32542m2,中心经纬度为 113.270696°E,23.257278°N,北邻AB2008051区域,东靠AB2008056区域,南临罗岗环岗北路,西至隆兴工业园宿舍;
规划单元编号AB2008056区域,占地面积25534m2,中心经纬度为113.272917°E,23.257149°N,北和东均至均禾放舱医院(闲置),南临罗岗环岗北路,西至AB2008052区域;
规划单元编号AB2008063-1区域,占地面积7458m2,中心经纬度为113.276661°E,23.258576°N,北邻均禾大道,东靠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鸿泉汽车维修护理服务部、中国建筑一局芳白城际五工区项目部和广州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临罗岗七星岗工业路一横路,西至均禾放舱医院(闲置)。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
检测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检单位,以下简称“中德”)、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下水多环芳烃和酞酸酯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实朴”)、广东源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下水六价铬室间比对单位,以下简称“源创”)
钻探单位:广州博源钻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2022年11月建成均禾方舱医院后一直闲置,2025年方舱医院进行了拆除,方舱医院属于临时用地。
未来规划:按照《白云区政府储备用地(AB2007、AB20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2024年5月18日),编号AB2008051区域规划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R2/B1),编号AB2008052区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编号AB2008056区域规划为商业商务兼容居住用地(B2/B1/R2),编号AB2008063-1区域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广州白云分散式开发利用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咨询”)、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其中“白云咨询”的人员除承担签名页章节的内容外还负责对接土地使用权人、组织人员访谈的进行和收集企业的环评资料和地块调查范围文件等工作,“中德”除承担签名页章节的内容外还负责企业工商、影像图等资料的收集工作、人员访谈工作和现场踏勘工作。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工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R2/B1)、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商务兼容居住用地(B2/B1/R2)和文化设施用地(A2),涉及“一住两公”,因此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2-4月。调查单位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并在3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工作,同时也确认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和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遂对地块周边5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4月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访谈的人员包括均禾街道办事处环安办职员、罗岗经济联合社社长助理、罗岗村第十一经济社社长、罗岗十一社砖厂职员和罗岗村村民。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地块被征收前权属情况、历史沿革和周边50m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A、被征收前权属情况
地块占地面积92469m2,由四个区域组成。在2023年被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前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第十、十一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所有。
其中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占据地块AB2008051区域西北部;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占据AB2008052区域东南部和AB2008056区域南部;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占据地块的大部分区域。
B、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1)AB2008051、AB2008051区域用地情况
1990年代前:山岗与水田(分属罗岗村第十、十一社及清湖村五社),种植水稻蔬菜,编号AB2008052区域有泥土道路;90年代初-1997年:罗岗村十一社在编号AB2008052区域建砖厂,取土形成水塘(7597.7m²,深1.5m);1996年砖厂停产,1997年拆厂房;1998-2005年:租予塑料厂(1998年)、工艺品厂(2002年);2005年企业撤离,厂房拆除;2006-2011年:均盛鞋业填平水塘建商贸城(2006年建12栋建筑);2008年良盛置业续建,2009年以"良盛鞋材皮具五金城"运营(2009-2010年新增20栋建筑);2012-2019年:2012年编号AB2008052区域改建停车场(拆大部分建筑),2013年设垃圾池,2014-2019年多次拆建简易商铺(作售卖档口);2021年:土地收储启动,8-11月拆除至仅余1间简易建筑;2022年:10月建方舱医院(拆遗留硬化层),11月建成闲置;2023年收储;2025年方舱部分拆除。
2)AB2008056区域用地情况
1999年前:水田(分属罗岗村第十、十一社),有泥土道路;1999-2002年:建成方舱医院前基本布局,入驻化妆品、皮具等企业(至2021年共23家),2002年交均禾公司管理;2003-2017年:企业扩建彩钢板棚(2003-2015年),2003年建污水处理设施(2006年拆除),其他时段无变化;2019年:部分厂房改造为"德合鞋材皮具五金批发市场";2021年:8月企业全撤离,10月厂房全拆;2022年:10月建方舱(垫高0.5m),11月闲置;2023年收储;2025年方舱部分拆除。
3)AB2008063-1区域用地情况
2003年前:水田(罗岗村十一社);2003-2004年:建8栋厂房,租予热熔胶厂及运动器材公司;2005-2012年:热熔胶厂扩建彩钢板棚(2005/2008/2012年),2008年增建3层建筑(租予玻璃厂等),2010年增洗车场;2013-2016年该区无变化;2017-2021年:2017年热熔胶厂拆棚撤离,2019年企业全撤离,过半厂房拆除,改建二手车市场,2021年增简易建筑;2022年:10月建筑全拆后建方舱,11月闲置,2023年收储,2025年踏勘时方舱保存完好。
C、地块周边50m范围内用地现状
1)AB2008051区域
北面邻近均禾大道,隔路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清湖加油站和商铺;西面从东往西、由北向南依次为商铺、均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隆兴工业园宿舍;南面为AB2008052区域;东面为闲置的均禾方舱医院。
2)AB2008052区域
北面为AB2008051区域;西面为隆兴工业园宿舍;南面邻近罗岗环岗北路,隔路从西往东依次为广州市逸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农田;东面为AB2008056区域。
3)AB2008056区域
北面和东面为闲置的均禾方舱医院;西面为AB2008052区域;南面邻近罗岗环岗北路,隔路从西往东依次为农用地、广州市晋丰轻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物流园(包括广州市琪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EEU跨境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操作中心和高柏供应链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等7家物流公司)和广州市柒星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AB2008063-1区域:
北面邻近均禾大道,隔路为广州穗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和商铺;西面为闲置的均禾方舱医院;东面从北往南、由西往东依次为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鸿泉汽车维修护理服务部、濠畔鞋材批发店、中国建筑一局芳白城际五工区项目部和广州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面为广州博澳斯电器有限公司和闲置地。
D、小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属潜在污染地块,污染风险四个区域均有涉及,由地块内及周边的企业生产活动带来,地块内由此存在15个潜在污染区:AB2008051区域内广州白云东方工艺品厂所在场地;AB2008051区域内广州市白云区爱得乐日用制品厂所在场地;AB2008051区域内东北部、东部和东南部边界;AB2008052区域西部、西北部;AB2008052区域西南部;AB2008056区域东北部;AB2008056区域东部;AB2008056区域东南部;AB2008056区域西南部;AB2008056区域剩余场地;AB2008063-1区域东北部、东部;AB2008063-1区域西南部;AB2008063-1区域东南部;AB2008063-1区域西部和西北部;AB2008063-1区域内剩余场地。涉及的潜在污染物有砷、铅、镉、氟化物、苯系物、2-丁酮、丙酮、酞酸酯、多环芳烃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使用分区法、系统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首先使用分区法将地块内的潜在污染区全部划为重点区域,地块内共有15个潜在污染区,分散在四个区域内,结合它们的分布,重点区域总占地面积48021.66m2,由5个子区域(重点区域1-重点区域5)组成:AB2008051区域内广州白云东方工艺品厂所在场地;AB2008051区域东北部、东部和东南部边界、广州市白云区爱得乐日用制品厂所在场地;AB2008052区域西部、西北部和南部;AB2008056区域;AB2008063-1区域。地块内剩余场地则为非重点区域,总占地面积44447.34m2,其由2个子区域(非重点区域1和重点区域2)组成,分别位于AB2008051区域和AB2008052区域。
重点区域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40m×40m)进行采样单元的划分:重点区域1被划分为1个采样单元,重点区域2被划分为4个采样单元,重点区域3被划分为6个采样单元,重点区域4被划分为16个采样单元,重点区域5被划分为6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需布设1个点位,再根据各采样单元内潜在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适当加密布点,重点区域4内划分为10个厂房区域,前后共有23家企业入驻,其周边也是厂房林立,涉及的潜在污染源数量较多,本次主要对该区域进行加密,共加密3个点位,因此本次在重点区域内布设36个点位(24个土壤调查点位和12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
非重点区域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100m×100m)进行采样单元的划分:非重点区域1被划分为2个采样单元,重点区域2被划分为3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布设1个点位,即非重点区域1内布设2个点位,非重点区域2内布设3个点位。
按照上述方案,本次调查期间拟在地块内布设41个点位(29个土壤调查点位和12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其中AB2008051区域内7个点位,AB2008052区域内9个点位,AB2008056区域内19个点位,AB2008063-1区域内6个点位。另外在地块AB2008051区域西北面952m的披头岭和AB2008063-1区域东北面568m的新村社区山林地内各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DZ1和DZ2)。
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21-25日、28-29日,在地块内布设41个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93个(含2个土壤对照点样,不含平行),检测指标包括包括基本项(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和特征项(基本项中包含的不再列出,氟化物、丙酮、2-丁酮、酞酸酯、多环芳烃非表一8项和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5月19-20日、7月28-29日进行,在土孔钻探期间所设12个监测井(S1/GW1、S3/GW2、S8/GW3、S12/GW4、S15/GW5、S17/GW6、S21/GW7、S28/GW8、S35/GW9、S37/GW10、S38/GW11和S41/GW12)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基本项(pH、浊度、砷、铅、镉、汞、铜、镍、六价铬)、特征项(基本项中包含的不再列出,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丙酮、2-丁酮、氟化物、酞酸酯(6项)、多环芳烃(16项)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以上样品中地下水酞酸酯和多环芳烃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工作由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其余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均由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4月18、21-25日、28-29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41个点位,共采集了191个(不含平行样与对照点)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丙酮、2-丁酮、氟化物、酞酸酯6项、多环芳烃非表一8项和石油烃(C10-C40)。结果显示:
重金属7项中仅六价铬未检出,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氟化物全部检出。
挥发性有机物27项中仅12项存在检出情况,具体包括二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丙酮和2-丁酮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多环芳烃非表一8项均未检出。
酞酸酯6项中仅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
以上有检出指标的最大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
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5月19-20日、7月28-29日进行,采样单位在GW1-GW12各采集1个样品,均进行pH、浊度、六价铬、汞、镉、砷、铅、铜、镍、苯系物、丙酮、2-丁酮、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和酞酸酯6项的检测。结果显示:
重金属7项与氟化物中仅汞未检出。苯系物、丙酮、多环芳烃16项和酞酸酯6项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2-丁酮有检出。以上有检出指标的最大值均未超各自相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或第一类用地下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另外pH和浊度值均存在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情况,但由于pH值和浊度在地下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它们的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初步调查阶段所采的土壤样品所测指标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测指标中仅pH、浊度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但它们的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即均禾大道南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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