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介绍
江阴市飞达造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造漆公司”)位于江阴市华士镇陆桥陆富路6号,张家港东侧,占地面积约7572.83m2。飞达造漆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主要从事各类油漆产品的生产,年产量约1000t/a。由于飞达造漆公司于2016年停产,不再从事油漆产品的生产,在原址上进行部分厂房改造,目前厂区全部出租给他人。场地采样期间,该厂区已经翻建。
地块东侧紧邻陆富路,隔路为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南侧为中明包装公司;西侧紧邻张家港;北侧为江阴市飞达纸箱厂。飞达造漆公司地块原为农田和村庄,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土地利用方式调整为工业用地,之后一直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的现场工作于2018年12月14日完成,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地块内合计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土壤和地下水分析项目包括pH、重金属7项(砷、镉、铜、铅、汞、镍、总铬)、总石油烃(TPH C10~C40)、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金属铝、氰化物、六价铬。
2、地块调查结论
根据飞达造漆公司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良好。土壤样品中检出因子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总铬)、苯酚总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相应的标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低于实验室检出限;土壤样品检测的64种VOC和64种SVOC因子均低于实验室检出限。飞达造漆公司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地下水样品中pH呈中性;检出的重金属镉、铅、总铬、镍、铜、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未超过相应的标准;检测的56种VOC和65种SVOC因子均低于实验室检出限。飞达造漆公司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Ⅳ类标准值。
因此,本次飞达造漆公司地块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
委托单位-江阴市飞达造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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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调查单位-江阴市创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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