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位于临沂市河东区利源街与启航路交汇处,地块南至利源街、西至彭于埠新建社区、北至农村道路、东至启航路。本项目由 2 个地块组成,总占地面积 43936 平方米。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图(2021-2035 年)》可知,东地块、西地块均规划为 0701 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主要为住宅用地、其他草地。在历史使用期间地块东北角曾存在五金加工企业。为了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项目组进一步对地块内土壤进行第二阶段土壤初步采样和检测分析,利用检测结果加以判定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
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9 个土壤采样点,均采集柱状土,调查地块外布设 1 个土壤对照点,采集表层土。共采集土壤样品 39 份,现场采样平行样 4 份。共检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1 所列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 45 项基本项目指标、表 2 所列石油烃类(C10-C40)项目和 pH、铬、锌。结合检测报告分析结果,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检测的 45 项基本项目指标和石油烃类(C10-C40)项目指标均不超过 GB 36600-2018 中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锌、铬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 3 口,地块外对照井 1 口,共采集 4 份地下水样品,现场采样平行样 1 份。共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所列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表 2 中镍和GB/T14848-2017 标准外的铬、可萃取石油烃(C10-C40)。除了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其他检测的表 1 和表 2 中的 37 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综合以上分析,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满足规划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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