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晋江市公安局委托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晋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及陈埭交警中队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及陈埭交警中队业务综合用房项目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现状道路,北至现状道路,南至豪苑华庭,西至晋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涵埭110KV变电站,项目总用地面积9793平方米(折合14.6897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61735°,北纬24.83976°。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根据用字第35058220230004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晋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及陈埭交警中队业务综合用房项目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亦无存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的污染源。通过现场快速筛选技术手段辅助说明,调查地块砷、镉、铜、铅、汞、镍检测数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总铬检测数据满足深圳市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行政办公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晋江市公安局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8960360669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2266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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