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的相关规定,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城角徐安置东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就《城角徐安置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城角徐安置东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项目情况:城角徐安置东地块位于阳谷县黄河路以南、燕山路以西,地块面积16972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7′57.375″,北纬36°7′25.591″,现状地块性质均为未利用地。根据调查,调查地块北侧为黄河路,东侧为燕山路,南侧和西侧为居民区,调查地块现状用地类型为未利用地。该地块原属于城角徐村集体用地,2011年被人民政府征收,用于城镇建设。根据《阳谷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5年)》及《阳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布点要求,本地块采用“分区布点+专业布点”的方法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2个(包括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检测指标共计51项,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包括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检测指标共计41项。土壤检测结果表明,GB36600-2018中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氟化物的的检出值能够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所有点位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和氯化物超标外,其他基本因子指标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值,判断超标原因主要与当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演化有关。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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