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松山湖实验学校扩建项目地块
调查范围面积:33110.16平方米
地理位置:东莞市横沥镇金龙路旁
中心坐标为113.951731°E,23.022585°N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横沥镇隔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农田、停车场及荒废墓地
用地性质:教育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东莞松山湖实验学校扩建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横沥镇金龙路旁,占地面积约33110.16平方米,中心坐标为113.951731°E,23.022585°N,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
调查地块的历史情况如下:2003年前为山地,种植有荔枝树,东南侧有墓园。2003年-2008年地块不再种植荔枝树,随后逐渐开垦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蔬菜类。2009年地块南侧道路修建,开挖出的弃土部分被填至地块内,填土来源区域为农田。2016年,地块东南侧墓园前区域修建成停车场。2017年-2018年地块西侧曾堆放有附近自建房建设装修产生的砖块、石块、水泥块。2022年,地块内西南侧砖块、石块、水泥块等已被清走,建成停车场,区域有一处铁棚为围蔽停车场;东南侧撤掉停车场,仅留下一条道路,两边重新种植绿植。2023年地块北侧农田开始整修为特色田园,修建好继续提供给村民种植,使用至今。2024年1月期间地块西南侧短暂增设停车区域,随后围蔽增设部分的停车场,区域重新长满草。现地块北侧为农田、西南侧为停车场、东南侧为废弃墓园。
由于本地块历史曾停放有车辆,南侧区域存在过填土,车辆停放、填土施工期间可能存在机油跑冒滴漏的情况,存在通过地表径流及地下渗流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的风险,故地块内停车场区域识别到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本地块部分区域历史上曾有暂放废砖块等行为,上述区域识别出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情况如下:地块北侧、西侧、东侧现状均为住宅,历史至2003年为农用地,2003年开始逐步建立起住宅,至今无较大变化;地块南侧现状为东莞市松山湖横沥实验学校,2003年前为农用地,2003-2016年为东莞瑞邦鞋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横沥瑞邦鞋厂),2016年-2018年空置,2018年至今为东莞市松山湖横沥实验学校。经污染识别,周边历史至今存在企业为地块外南侧的东莞瑞邦鞋业有限公司,其生产工艺为原料→裁断→针车缝→前帮→后帮→喷漆→贴合→烘干→丝印→整理包装→检验→成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该企业喷漆、丝印、胶粘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故地块周边区域识别出特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有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氟化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钻孔采样时间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9日,调查单位根据分区布点及系统布点原则,在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调查点位,其布点位置包含填土区域、停车场区域、靠近周边企业的区域等,以监测填土、车辆停放、废砖块暂存、周边企业生产对地块土壤产生的影响。
本地块第一次布点采样共计布设11个土壤点位,本地块占地面积为33110.14平方米,其中重点关注区域面积为12760.22平方米,按照40*40网格布设,设置8个点位,布点密度为1595.03平方米/个;非重点关注区域面积为20349.92平方米,按照100*100网格布设(10000平方米/个),设置3个点位,布点密度为6783.3平方米/个。在地块外东南侧142m和西侧822m的林地区域各布设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土壤对照点布设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区域。
根据地块内重点区域的分布结合地势情况布设3个监测点位(GW01、GW02、GW03)。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54个(包括现场平行7个);土壤检测项目包括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必测45项基础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必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27项必测项目)、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必测项目)及水分、pH 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本次调查过程中,在2025年8月13日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有pH、浊度、六价铬、汞、镍、铜、砷、镉、铅、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氟化物。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重金属检出有镉、铜、铅、汞、镍以及无机砷,石油烃(C10-C40)、氟化物、三氯乙烯有检出,检出样品均未超筛选值,其他各项目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的镍、铜、砷、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有检出,除浊度外各检测项目的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或经计算确定的筛选值,根据地下水功能区划情况,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 类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教育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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