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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碧潭村安置区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78****6021 发表于 2025-09-1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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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碧潭村安置区一期地块

占地面积:37895.33m2(以国家2000坐标系计算)

地理位置:增城区仙村镇朱仙路以西、广州市增城品其轩餐厅以南、九梅岭以东,地块中心经纬度:113°42′15.211″E,23°12′46.472″N。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经大规模填土平整后闲置 

未来规划:依据《增城区区GZZC0801、GZZC0805详细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5年3月),碧潭村安置区一期地块未来拟作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水域进行再开发。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广州增城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增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3-6月。调查单位3月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并在3月和6月两次进场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

确认地块周边仅其南面和东南面200m范围内存在重点行业企业,遂对地块北、东和西面50m范围内、南面和东南面20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3月底-6月26日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访谈的人员包括基岗村村委、村民、地块内历史使用者(吴剑威)、周边企业(皮厂、广州鸿万服饰有限公司)员工、安置区项目代建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职员、土石方平整单位(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以及地块所在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环境保护所)职员。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地块和周边用地情况如下:

A、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调查地块80年代以前主要为山地(九梅岭和老鼠岭)和农用地,少部分为河涌(耕寮水及其支流),权属增城县新塘镇基岗村民委员会。

80年代中期地块内农用地区域挖成5个水塘(编号水塘1-水塘5),承包给村民进行家鱼养殖。

1990年增城县新塘镇基岗村民委员会组织成立了增城县仙村镇基岗村经济联合社,将本村范围内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移交该社。

1992年地块南面的增城县仙村镇长丰皮厂、增城县仙村镇鸿利皮厂和增城县仙村镇兴业皮厂、地块东南面的增城县仙村镇友联皮厂和增城县仙村镇兴发皮革厂的法定代表人吴剑威为解决皮厂员工住宿问题组织人员在地块东南部(属老鼠岭的一部分)建成民房作宿舍。

1993年九梅岭外租给增城仙村基岗九梅岭仙果场种植果树(龙眼、荔枝),该果场2010年关闭。

1999年地块西南角及南面建成20间民房外租作地块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并在2007-2008年间拆除。

2005年地块西部及西面建成广州市增城何惠文鸽场,该鸽场2013年关闭。

2009年水塘3及其东面区域被填平,2013-2016年、2017-2020年间先后为

广州卓越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和安徽中辉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用。

2009年地块西南角及南面邻近区域建成2间建筑,拟作皇朝御苑酒店(彼时为广州美都酒店,2014年更为现名)烧烤休闲区。

2018年地块东南部的宿舍全部拆除,宿舍所在及其西面区域改建为荔枝批发市场。

2020年地块被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征收。

2021年地块内进行了大规模拆除,仅原中辉集装箱公司的少量建筑、荔枝批发市场和皇朝御苑酒店烧烤休闲区留存,2023年中辉集装箱公司的遗留建筑继续拆除部分,2024年荔枝批发市场关闭。

2024年地块被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划批作碧潭村安置区的建设用地的一部分,同时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

2025年2-6月地块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动土,遗留建筑也全部拆除,7月局部区域还进行内部平整。

B、地块北、东和西面50m范围内、南面和东南面200m范围用地情况

1)地块北侧

广州市增城品其轩餐厅(含水塘)所在区域原为岳湖村农用地,80年代中期挖成水塘进行家鱼的养殖,后续改为钓鱼场,2014年至今由广州市增城品其轩餐厅使用。

耕寮水70年代就已存在,90年初进行过改道,之后未再发生变化。

2)地块东侧

朱仙路70年代就已存在,后续经多次修缮形成现有布局。

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朱仙公路泵站所在区域原为农用地,2017年建成一体化泵站,2021年交由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运营。

民房所在区域原为山地(耕寮),90年代后期建成民房,目前仍有住户。

广州鸿万服饰有限公司所在区域原为基岗村山地(狮头岭),2000年至今先后有增城市鸿万事达羽绒制品厂、广州鸿万服饰有限公司和广州阳和电器有限公司入驻经营,目前仍在经营的为广州鸿万服饰有限公司。

商铺区域历年以来有广州市增城婷凯快餐店、广州市增城郑杰小食店、广州市增城渔你同行渔具店、京东快递荔枝揽收点、广州市增城增源百货商店、广州市增城荔源美食店、广州市增城骅翼劳保包装材料店以及广州市增城骏翼包装材料厂入驻经营。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朱仙公路污水管工程项目部所在区域原为山地(狮头岭),2016年建成民房,2017年外租作项目部,目前已关闭。

3)地块东南侧、南侧

中琦(广东)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区域原为山地(老鼠岭),1992年建成厂房,至今先后有增城县仙村镇长丰皮厂、增城市仙村镇春华手套厂、广州市增城仙村镇恒顺涂装厂和中琦(广东)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入驻经营。

广州农博农业物资有限公司和仙基荔枝文化博览园(华南农业大学增城荔枝研究院)所在区域原为山地(老鼠岭),1992年建成厂房,至今先后有增城县仙村镇鸿利皮厂、广州市增城万富皮厂、广州农博农业物资有限公司和仙基荔枝文化博览园(2022年挂牌华南农业大学增城荔枝研究院)入驻经营。

碧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碧潭新社区地块(二期)(以下简称“二期地块”)

、碧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碧潭新社区地块(三期)(以下简称“三期地块”)以及碧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碧潭新社区商业街用地(以下简称“商业街用地”)所在区域原为山地和农用地。1992年增城县仙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与香港长丰皮厂、香港百利达皮业公司、香港鸿利皮厂等港商合资在三宗用地内分别创办了增城县仙村镇长丰皮厂、增城县仙村镇鸿利皮厂和增城县仙村镇兴业皮厂(以下分别简称“长丰皮厂”、“鸿利皮厂”和“兴业皮厂”),在调查地块东南面220m处创办了增城县仙村镇友联皮厂和增城县仙村镇兴发皮革厂(以下分别简称“友联皮厂”和“兴发皮厂”),指派吴剑威作为这五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五家皮厂全部停产。2020年三宗用地东部均被改造为荔枝文化广场,同年三宗用地被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征收,2024年二期、三期地块被选定为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商业街用地则被选定为安置区配套的商业街。2025年2月三宗用地内均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动土活动,至7月基本完成。

皇朝御苑酒店配套的烧烤休闲区、埋地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泵房、室外驯马场、马舍、休闲马场和休息区所在区域原为山地(九梅岭)和农用地,1999年建成民房外租作宿舍,2007年、2008年民房先后拆除,2009年建成烧烤休闲区、马舍、休闲马场,2010年建成埋地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泵房、室外驯马场和休息区,目前仍在使用。

4)地块西侧

耕寮水支流70年代就已存在,1993年进行了加宽和改道,之后未再变化。

广州市增城碧湖餐厅所在区域原为九梅岭山脚下农用地,2005-2013年间为曾何泰养猪场,2014年至今为广州市增城碧湖餐厅使用。

空地(原广州市增城何惠文鸽场)和墓园所在区域原为山地(九梅岭),2005-2021年间先后为广州市增城何惠文鸽场、广州市增城东记鸽场和广州市增城东海白鸽养殖场使用。2021年区域内建筑全部拆除形成空地,空地西部在2024年建成墓园,东部仍为空地。

九梅岭仅1993-2010年间外租,且仅作果场使用(种植荔枝和龙眼)。

C、小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的潜在污染区共9个:广州市增城何惠文鸽场位于地块内区域;耕寮水支流位于地块内部分及沿岸区域;地块北部边界(含耕寮水);地块东南部吴剑威所建宿舍的北部;地块东南部吴剑威所建宿舍的中、南部;地块内水塘1、2、4、5及它们相互之间区域;原中辉集装箱公司北部区域(原水塘3北部及其东面场地);原中辉集装箱公司南部区域(原水塘3南部及其东面场地);养鸡棚所在区域,经叠加后占据了地块内除西南部之外的区域,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镉、铅、铬、铜、锌、镍、汞、砷、六价铬、氟化物、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二硫化碳、硝基苯、苯胺、偶氮苯、五氯酚、多环芳烃和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

(1)采样方案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使用分区法、系统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地块内共有9个潜在污染区,这9个区域连成一片,将它们划为重点区域,其余场地则为非重点区域。

重点区面积约为30978.17m2,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40m×40m)将该区域划分为25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需布设1个点位,根据各潜在污染区内潜在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适当加密布点,共加密2个点位,因此本次在重点区内布设27个点位(22个土壤调查点位(S2-S7、S9-S11、S13-S21、S23、S25、S28和S29)和5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S1/GW1、S8/GW2、S12/GW3、S22/GW4和S24/GW5)。

非重点区面积约为6917.16m2,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100m×100m)将该区域划分为2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需布设1个点位。结合“非重点区域面积大于5000m2,点位不少于2个”的要求在非重点区域内布设2个土壤调查点位(S26和S27)。

在地块西北面200m和西南面130m的九梅岭一段时间未扰动处各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DZ1和DZ2)。

另外耕寮水支流位于地块内部分面积约880.6m2,取直长度约122.8m,耕寮水位于地块内部分面积约111.6m2,取直长度约20.9m,鉴于二者均存在污染风险,且形状狭长,点位数量根据长度确定,即每40m一个点位。耕寮水支流位于地块内部分被40m线段划分为4段,耕寮水位于地块内部分被被40m线段划分为1段,每段布设1个沉积物和地表水共用调查点位。因此布设5个沉积物和地表水共用调查点位。

综上初步采样阶段共布设36个点位(24个土壤调查点位、5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2个土壤对照点以及5个沉积物和地表水共用调查点位)。

(2)实际采样情况

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5年6月27-30日、7月1-4日、6-8日和15日,调查单位在地块内布设29个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采样单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34个(含2个土壤对照点样,不含平行),检测指标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铬、锌、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三甲苯、三氯苯、偶氮苯、五氯酚、石油烃(C10-C40)、二硫化碳、氟化物和多环芳烃(非表一8项)。

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和14日,调查单位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监测井(GW1-GW5),采样单位在这些监测井各采集1个样品,涉及的检测指标有pH、浊度、镉、铅、铬、铜、锌、镍、汞、砷、六价铬、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二氯丙烷(1,2-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苯胺、偶氮苯、五氯酚、二硫化碳、氟化物、多环芳烃(表一8项、非表一8项)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沉积物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7月14日进行,调查单位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点位(CJ1-CJ5),采样单位共采集沉积物样品5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为pH、水分、基本45项、铬、锌、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三甲苯、三氯苯、偶氮苯、五氯酚和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7月14日进行,调查单位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点位(DB1-DB5),采样单位共采集地表水样品5个(不含平行),检测指标为pH、浊度、镉、铅、铬、铜、锌、镍、汞、砷、六价铬、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仿、三氯乙烷、四氯化碳、二氯丙烷(1,2-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苯胺、偶氮苯、五氯酚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以上样品中地下水多环芳烃的采样工作由广州德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其余全部由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另外水质偶氮苯因目前我国暂无有效方法检测,遂由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广东源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原废止方式开展室间比对,其中源创公司采集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5个。


四、采样结果

(1)土壤样品结果汇总

重金属9项(含锌、铬)和氟化物中,仅六价铬未检出,有机物60项中仅氯甲烷、二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甲苯、1,2,3-三氯丙烷、二溴氯甲烷、溴仿、1,2,4-三甲基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和石油烃(C10-C40)共12项有检出,这些有检出指标的最大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土壤pH整体以微酸性和酸性为主,普遍随着土壤埋深的增加而下降,表层仍以微酸性和酸性为主。

(2)地下水样品结果汇总

重金属9项(含锌、铬)和氟化物中仅汞和六价铬未检出,有机物57项中仅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氯苯、多环芳烃16项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这些有检出指标的最大值均未超过相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或第一类用地下计算的风险筛选值。

pH和浊度均不满足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3)沉积物样品结果汇总

重金属9项(含锌、铬)均有检出,有机物43项中仅二氯甲烷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这些有检出指标的最大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样品结果汇总

重金属9项(含锌、铬)中仅汞和六价铬未检出,有机物40项中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这些有检出指标的最大值均未超过相应的Ⅴ类水质标准限值或第一类用地下计算的风险筛选值。

pH和浊度存在超过Ⅴ类水质标准限值情况。

(5)室间比对结果汇总

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广东源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地下水(GW2和GW4)和地表水(DB1、DB3和DB4)的偶氮苯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初步调查阶段所采的土壤、沉积物样品所测指标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水质样品所测指标中仅pH、浊度存在超标情况,但它们均不属于水质中的毒理学指标,即使超标也可认为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即碧潭村安置区一期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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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潭村安置区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9.16 - 2025.10.20
周边公示 [265] 广东-广州-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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