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后续地块开发利用安全,土地使用权人向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申请了地块使用功能区划变更,并取得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明确海珠区金辉路39号地块(住宅用地)修复管控区域的复函》(海征地函【2025】74号),目标地块西侧2058m2重污染区域将作为非开发建设区(拟建设道路、垃圾压缩站及绿化区,以下统称“绿化道路区”),东侧8183.01 m2作为开发建设区(拟建设住宅区,以下统称“开发建设区”)。本次风险评估变更将根据变更后的地块使用功能区划,基于不同暴露途径分别开展风险评估。变更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明确海珠区金辉路39号地块(住宅用地)修复管控区域的复函》(海征地函【2025】74号),考虑地块未来开发利用情景,暴露途径基于目标地块西侧2058m2重污染区域非开发建设区(拟建设道路、垃圾压缩站及绿化区)以及东侧8183.01 m2开发建设区(拟建设住宅区)的情景进行风险评估。
2、根据广东省2024年10月新发布的《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及广州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7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4401/T 102.7—2023),重新核对地块污染物风险评估参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前期的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果,本报告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2项:砷、汞,有机污染物9项: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4-二氯苯、四氯乙烯、苯并(a)芘、甲醛;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氨氮、苯、甲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甲醛等8项指标。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要求,各关注污染物以最大值作为暴露浓度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显示,目标地块土壤砷、汞、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1,4-二氯苯、苯并(a)芘、甲醛共9项污染物风险表征结果高于我国规定的致癌风险可接受水平(≤10-6)或非致癌危害商要求(≤1),对目标地块人群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在不进行饮用的情况下,地下水中苯风险表征结果超过我国规定的致癌风险可接受水平(≤10-6)或非致癌危害商要求(≤1),对目标地块人群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目标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度在0~23m,风险管控和修复土方量总计为28507.49m3;异味物质浓度超过控制限值的包括甲硫醚、噻吩、二甲基二硫、乙苯、间,对-二甲苯、甲苯,异味控制深度为1.5-23m,异味污染土方量为14098.43m3,后期需将土壤异味纳入目标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中。地块土壤异味控制区域与土壤VOC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区域高度重合,经整合目标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度在0~23m,风险管控和修复土方量总计为30429.87m3。
目标地块地下水需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污染物为:苯,修复面积为394平方米,深度约为0-63米;地下水异味区域为2058平方米,深度约为0-63米;综合地下水健康风险和异味环境风险,最终划定地下水修复治理面积合计2058平方米,深度约为0-6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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