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等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东省安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唐边村“塘岗”2.58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 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唐边村唐边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唐边村
联系人:袁晶
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省安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22号智富大厦3303、3304室
联系人:黄韵怡
联系方式:0757-86305030
三、 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唐边村“塘岗”2.58亩地块
地块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唐边路以南、信息大道以西地段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025172°,北纬23.167865°
地块面积:1719.18m2
用地规划:科研用地(A35)
四、 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时间为2025年8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权属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唐边村唐边股份经济合作社。调查地块早期为山岗林地,2003年地块内新建石灰场,主要生产熟石灰;2011年石灰场停产,建筑闲置;2020年地块内厂房建筑拆除,不涉及外来土回填,拆除完成后地块闲置至今。
调查地块东面为空地和信息大道,其余南边、西面和北面均为空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2003年至2011年期间地块曾涉及石灰场生产,考虑地块内企业生产历史较早且生产文件资料缺失,为降低调查的不确定性,保守起见将整个地块视为重点区域,识别特征污染物为pH和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年9月2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信息,综合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整体作为重点区域。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将整体地块按40m×40m正方形网格划分工作单元,不超过1600m²的网格密度,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同时结合专业判断法将采样点设置在重点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布点密度约为573.06m²/个,布点密度满足1600m²/个采样点位的要求。点位钻探深度7.0m-10.5m,每个钻孔垂直方向采集5-6层土壤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16份(不含平行样);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取2份表层样品。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均包括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和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3份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地下水监测指标均包括pH、浊度、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和可萃取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监测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中,除浊度和pH外,其他指标的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均低于推导值。本次调查地下水超标指标浊度和pH不属于(GB/T14848-2017)中有毒有害指标,未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地块所在区域全面覆盖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块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其他用途,不存在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无需进行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监测结果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相应环境标准,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因此,本地块可作为科研用地(A35),进行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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