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建设PPP项目-园区配套项目综合执法管理用房项目地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 区 众昌道以北 镇/街 达趣路以西 村/路(经度:117.54690° 纬度:39.23637° ),调查总面积4971.03m2,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南至众昌道、西至达功路、北至规划工业用地。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
二、调查采样布点实验分析
根据地块历史用地情况(地块北侧有临时堆土、中部有历史通道等情况)结合污染物识别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工作,总计在地块内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本次环境调查共布设了4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16组(不包含平行样2组),地下水样品3组(不包含平行样1组),送检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全部基本项目和部分选测项目(农药类、石油烃)以及2-丁酮、锌、氨氮,地下水点位在以上项目基础上加测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中除微生物、放射性指标外所有常规指标。
本地块土壤样品pH值在7.51-8.25之间,偏碱性。本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中铜、锌、镍、铅、镉、砷、汞等7种重金属均有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所有检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本地块内的土壤样品中氨氮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本地块内的土壤样品中有机物仅有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pH值在8.1-8.5之间,偏碱性,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标准。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氯离子、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在送检的3组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率100%。硝酸盐氮的检出率为66.67%。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硫酸盐、钠均有不同程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标准,处于Ⅴ类水平,与宁河区地下水化学特征描述相符。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标准。地下水样品中除铅、镉、铜、锌、镍外,铁、锰、铝、钠、汞、砷、硒等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其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标准。有机物中仅有石油烃(C10-C40)石油烃检出率为100%,最大检出点位为W1。其他检测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未检出。其中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样品检出的各项数据与相应的筛选标准进行比对发现。本地块内土壤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关筛选值要求,地下水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硫酸盐、钠、氨氮指标外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本地块部分地区地下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硫酸盐、钠指标为Ⅴ类状态(与宁河区地下水化学特征描述相符),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本地块地下水后续不进行开发利用,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综上所述,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建设PPP项目-园区配套项目派出所项目地块为非污染地块,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符合该地块后续开发建设为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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