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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地块(1-1-18-289)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原址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152****2733 发表于 2025-09-0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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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等相关规定,现将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地块(1-1-18-289)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原址效果评估情况予以公示。

(1)地块基本情况

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1-1-18-289)地块位于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三河路678号,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650472°,北纬29.514211°,地块面积为40613.15m2;该地块历史上属于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区,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1-1-18-289)地块未来将用作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2)资料审核结论

本次修复施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日志较齐备。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的资料、数据较完备,基本反映了本次修复工程的施工过程。

1)根据施工总结报告、开工报审、施工审核等过程记录材料,修复工程的施工工艺、修复治理范围、修复土方量等工程量已达到备案《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腾退地块(1-1-18-289)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要求。

2)根据环境监理报告、现场访谈记录和公众参与调查结论,修复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减缓措施的实施与进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施工过程未造成环境污染,施工期间未有周边群众投诉、举报现象发生。

(3)修复效果评价结论

1)土壤处置结果

清挖后的土壤验收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方案中的修复目标值,测试结果显示汞、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苯并[b]荧蒽、萘、2-甲基萘、苯并[a]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污染土壤清挖后基坑达到了设计方案中确定的第二类用地规划下的修复目标值即汞38mg/kg,苯并[a]芘1.52mg/kg;石油烃(C10-C40)4500mg/kg;苯并[b]荧蒽15.2mg/kg;萘70mg/kg;2-甲基萘1010mg/kg;苯并[a]蒽15mg/kg;茚并[1,2,3-cd]芘15.2mg/kg;二苯并[a,h]蒽1.53mg/kg。

2)残余废水处置结果

前期地块内雨水收集池内的残余废水(约400m3),已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4日由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罐车抽取并转运至“焦化废水深度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3)二次污染防控情况

根据施工过程施工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及相关过程记录材料、二次污染区域检测结果等,修复的过程中未出现二次污染事故,本次污染土壤清挖施工过程潜在二次污染区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

4)施工过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过程中采取了设计方案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未造成环境污染,施工期间未有周边群众投诉、举报现象发生。

综上所述,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1-1-18-289)原址地块污染土壤清挖效果达到了已经备案的设计方案中确定的修复目标值的要求,修复过程中未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污染,符合设计方案中修复目标要求,可用于相应规划用地的建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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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地块(1-1-18-289)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原址效果评估报告
  • 项目位置
    四川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9.09 - 2025.09.23